据报道,11月8日消息,北京某公司一品牌总监,入职试用3天就被解雇,该员工愤而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试用期双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支持。

据悉,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1.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22988.51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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