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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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报名入口官网是各省份的人社三方机构技能鉴定中心。公共营养师每年各地多批次考试,报名时间会在考试前的1个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区自行决定,考生随时都可以向第三方机构报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