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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武汉
一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多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王田甜刘言)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跨境电信诈骗案,维持武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林某等15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叶某、林某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他骨干成员被判处5年至18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在叶某、林某、贺某的组织、领导下,该案被告人偷渡至境外,组建80余人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的赌博平台,采取国内引流、导师带操作等方式、以小额盈利诱惑他人充值、投注,进而通过后台操纵输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联系中缅边境的“蛇头”,采取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人员检查的方式,组织60余名人员非法出境至缅甸参与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林某、贺某已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或)偷越国境罪。因其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