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原因。

1,民警立案之后,需要与各部门协调组织调查,调查的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沟通。

在与各个相关部门协调的过程中,如果哪一个部门的哪一环节出现疑问,办案程序就会出现迟缓状态,这样,不仅造成整个办案程序延缓,也占用了案件办理的时间。


(资料图)

2,诈骗案件的发生无时无刻都存在,派出所接受报案的诈骗案件较多,民警一般都会先办理能够办理的案件。

所谓能够破案的案件,是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必须办理也能够办理的案件。 而不能尽快办理的案件则会等待时机,寻找线索,积累事实证明,不是不破,是时候未到。

3,办案人员会根据诈骗案件的类型进行侦办,有些诈骗案件有明显的证据材料,有犯罪分子详细的作案证据和具体的个人资料信息。可以轻易而举的对犯罪分子实施抓捕。而有些案件则因为缺少作案对象的犯罪记录和信息,而被搁置。

4,电信诈骗案件一般都是使用高科技网络作案,其网络技术都是属于非法的黑科技,国家反诈中心无法通过网络追踪到具体的作案地址。

5,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有强大的黑社会背景,以及利用高额的非法利润聘请精通高技术的网络人员参与诈骗组织。 国家反诈中心无法通过常规技术追踪到正确的地址。

6,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也就是诈骗分子和受害人居住在同一地区或城市,诈骗分子通过虚构网络地址,以正规企业或单位的名称掩饰犯罪事实。 也或者是在所谓的正规企业或单位名下在背地里干一些违法的行为,钻法律空子,甚至聘请为谋取高额利益的律师充当御用律师。

这种隐藏在本地的有保护伞的诈骗组织,背地里自以为天衣无缝,使警方一时之间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将其抓捕归案,而导致诈骗案件的侦办工作无从入手。

7,诈骗组织在国外,如缅甸,柬捕寨或泰国等地区。 诈骗人员在国外使用网络技术作案,国家反诈中心无法跨地域办案,由于诈骗人员身处的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存在差异,侦办机构无法提供犯罪事实依据和国外有关部门取得法律上的认可理由联合破案。

8,诈骗组织将诈骗到的金额分批转移至其它多个账户,通过境内或境外的正规组织开展洗钱活动,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以逃避法律和金融机构的追缴和监管。

9,侦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的腐败,导致诈骗组织越来越疯狂,诈骗人员在黑社会背景下,目中无人,目无法纪,使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无形的生活细节中扰乱正常人的健康心理,在不知不觉的渗透和蔓延中侵害人们的幸福生活。

电信诈骗案件总有办结的一天,需要受害人耐心等待,即使最终不能挽回全部损失,也要尽快调整状态,吸取教训,投入到正常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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