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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两家医药公司合计被罚没3.21亿元。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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