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现就荔城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安排
(资料图)
体检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8日
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
院内地址:1号楼14层科教科(急诊科大门进右拐电梯直达)
二、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三、 体检对象
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选择“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且报名的申请人,含以下对象:
(一)户籍在荔城区或持有荔城区居住证(在有限期内);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不属于以上对象人员将不能认定,体检结果无效。
四、体检流程
(一)体检预约
请申请人下载惠民宝APP实名认证后,在首页的部门服务中选择【荔城区教育局】,点击【体检预约】。预约系统将在2023年6月10日开启,并于6月17日下午15:00结束,具体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预约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附件1)进行操作。
友情提醒:
1.须为申请人本人实名认证并进行体检预约。
2.当天15:00后无法预约次日体检,若需预约次日体检,请在15:00前提交预约。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预约无效或错过体检的,后果自负,不再组织补检。
3.务必确认本人为荔城区教育局认定对象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4.因医院场地有限,每天体检人数设有上限,有时间条件的申请人建议避开周末高峰期。
(二)体格检查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确认体检信息后应主动向医护人员出示核销码核销签到。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如不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不再进行补检。
2.体检时应携带体检表(下载本公告附件2,双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写上预约系统编码+姓名+认定类别及学科(例如:荔城区001,王XX,小学语文),体检表第3页先填好并签名,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二寸的贴在体检表上,1张一寸的用于制作证书,贴在体检表最后一页“照片收集页”处,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备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女性遇生理期或个别项目需复查的申请人,后期将安排复查补检,请关注预约系统短信通知。
4.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务必交给护士登记存档,体检结果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申请人在体检前务必确认本人是否符合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请申请人关注惠民宝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消息及短信通知。
(二)莆田学院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安排以所在高校官网公告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申请人在体检时遵守各个环节规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公告,及时进行体检预约并准时到制定医院体检,如有疑问,可向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594-2392771。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预约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照片收集页
3.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标题:【教师管理】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