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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柴嵘)部分地区近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引发社会关注。昨天,国家医保局表示,改革使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国家医保局介绍,此次改革将从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益处。首先,改革使大部分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即原先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先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其次,改革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第三,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已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以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但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或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依然归个人所有,仍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同时,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另外,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改革后,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分别进行了调整。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乘以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乘以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为了发挥普通门诊报销济病济困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国家医保局在本次改革中,改革建立门诊统筹报销,推动医保基金更多用于患病多的人群。同时,已开展改革的各统筹地区基本已明确退休职工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此外,考虑到许多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比较方便,改革要求在门诊报销待遇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纳入报销范围,方便参保人在家门口就医购药。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计划将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