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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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