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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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作为一部针对特定具体犯罪进行深入打击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该部法律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也为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依法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在国家反诈中心的指导下,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正式启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月”活动,以多样活动、创意产品助力金融领域反诈治理。
12月1日,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联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全民反诈 共筑金融安全防线”高峰论坛(线上)。在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攀法官介绍了法院近年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总体情况和法律对策,他同时提出,实务界和学术界应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为契机,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理论体系。
全国法院五年审结10.3万件电信网络诈骗案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网络犯罪迅猛上升,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陈攀法官介绍,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产生了一系列黑灰产业,形成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 2020年之前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案件数量下降,同比下降了17.55%,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同比又有所下降,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不断强化司法打击的同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反诈宣传工作。”陈攀说,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批共计29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起到了积极的宣传、警示、教育、预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还组织全国法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全民反诈宣传月”等活动。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八成以上电信网络诈骗是境外作案
陈攀法官介绍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近年来,境外作案占比达80%以上。诈骗的手法也是不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使用猫池、GOIP、新型云控、深度伪造等新设备、新技术作案,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并大量使用虚拟币转移洗白诈骗资金,导致打击和追赃更加困难。同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涉案群体年轻化趋势明显,如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80后、90后的被告人占比近90%,28周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由于涉案,令人十分痛惜。
在立法层面,为有效解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和2021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两个指导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持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总体方针,规定对在境外实施诈骗、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等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依法彻查、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等涉案群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政策,彰显司法温度。
为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献言献策,助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顺利出台。
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契机 构建科学完备打击电诈犯罪理论体系
在持续打击惩治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更趋隐蔽,技术不断升级,关联犯罪仍然猖獗,打击治理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陈攀认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必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研究,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理论体系。陈攀认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尚存在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是法律适用问题仍然突出。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在犯罪形态等方面与传统犯罪有很大区别,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共犯认定、罪名适用、案件管辖、证据采信等理论和法律规定产生冲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主体、行为义务和法律责任三大核心范畴,对不同主体的义务类型和责任承担差异化设置,构建和完善不同义务主体法律责任的行刑衔接机制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二是涉诈资金追缴返回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大部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所得却难以追回或者难以完全追回,被骗群众更为关切的挽损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回等制度,需要尽快予以落实和完善。
三是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任重道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震慑犯罪的同时,还应当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当前,非法交易、使用个人信息、非法提供信用卡、手机卡和软件工具、养号跑分等黑灰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推手,必须加强治理,斩断帮助链条,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的一系列规定落实到位。
(作者:王巍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