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坤。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要涉及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出现了泄露。”梁坤说,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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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而出售、提供个人信息。“这实际上是在财产安全保护的基础上,强化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梁坤看来,通过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治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是很重要的一环,这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体现很明显。

“从实践来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碰撞激烈的技术对垒。”梁坤说,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和升级,反诈技术也必须持续跟进,这些都在该法中有所体现。

从技术应对的角度来看,国家不仅仅要强化公安机关事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能力,也要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的事前及事中预警及处置方面的能力。

从后一层面来看,这就需要大力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特别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有效反制,及时监测、识别和处置存在高风险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及时限制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使用等。

如何适度地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要内容。

梁坤介绍,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又如,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在梁坤看来,这些规定要求相关行业主体在日常工作中细化核验和评估流程,需要其在内部建立并遵循完善的合规流程,在惩治的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全面加大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法律的威慑力和教育效果会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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