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理想型

通过网络加你好友

要和你谈恋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你会同意吗?

如果“她”是网络主播

需要你充值“打赏”

你会慷慨解囊吗?

近日

潍坊安丘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以“网恋”为手段的

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

并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谢先生在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叫“芳芳”的姑娘,聊了几句后,谢先生被“芳芳”的“形象好、气质佳”所征服,“芳芳”也表示对她印象不错,于是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在与“芳芳”的接触中,谢先生了解到她在广州十三行做服装生意,平时爱做家务,生活圈子简单。“芳芳”每天都会将自己的“自拍”和做美食的照片发给谢先生,在生活中也对谢先生嘘寒问暖,很是“温柔”,几天下来,谢先生愈发对这位“贤惠”“爱生活”的女孩着迷起来。

后来,“芳芳”跟谢先生说,服装生意不好做,想要转行做网络主播,并面试了一家叫“友脉”的网络直播平台,公司说试用期三天,这期间要和其他主播PK,需要找多点人帮其刷礼物,礼物多才会被录用。很快,“芳芳”将谢先生拉进了自己的“家庭群”,里面有“芳芳”的“姐姐”“姐夫”等人。“芳芳”每天都会在群里发布“考核”任务,谢先生和“姐姐”“姐夫”每天都会按照“任务”要求充值打赏。“芳芳”向谢先生“许诺”,若谢先生打赏的多,公司给的提成就高,这样自己就能搬到谢先生家附近居住,两人就可以天天见面了。为了尽快与“芳芳”见面,谢先后在直播平台充值2万余元购买礼物用于打赏。

本以为很快就能见到梦中的“她”,可没想到的是,在一次直播pk输了之后,“芳芳”对谢先生越来越冷淡,隔好几天才回一次消息,多次之后,谢先生也察觉到了异样。此时,该账号也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丁某、刘某、褚某、王某等人出资购买某直播平台,伙同或雇佣他人从网络相亲平台添加男性微信,冒充女性与其谈恋爱,并以更换主播工作、要求其刷礼物做任务等名义,让被害人在该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另有团伙成员冒充主播亲属并将被害人添加进家庭微信群,以打消其顾虑。被告人丁某等人以此方式实施诈骗,诈骗谢某等人数额共计人民币136.4万余元。

来源:法看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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