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今年全区法院一审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092件,涉案金额9.15亿元,533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发布会同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利益诱惑,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诈骗犯罪集团冒充公检法诈骗,43人被判重刑
案情: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12日间,台湾籍人员蔡学政等43名被告人在菲律宾冒充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疯狂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资料图)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向中国公民语音群呼,被害人只要按了手机键盘,语音包上的链接会自动转接给冒充通信管理局或通信公司人员的“一线话务员”。语音包受拦截时,则由“一线话务员”直接拨打中国公民的电话,谎称被害人名下的业务有异常使用情况,将强制停机等,同时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人员的二线人员。二线人员则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要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或冻结”等。
若被害人对二线人员说法仍有怀疑,二线人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人员继续诈骗,诱骗被害人使用网银在事先制作的虚假网页上进行“资产清查”。取得相关信息后,则由“水房”直接将被害人钱款划走,或者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至指定的“清查账户”进行“资产清查”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至案发时,蔡学政等被告人骗取51名被害人1864万余元,被害人涉及全国,绝大部分为老年人。
判决:法院认为,蔡学政、张恩维等4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组织诈骗犯罪集团,冒充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我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蔡学政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恩维、廖芷伟等人15年至10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生效。
在境外设“杀猪盘”,诈骗“恋人”“朋友”1700多万元
案情:2019年3月—11月,被告人朱瑞灏伙同林良柯(在逃)等5人出资在马来西亚设立“恒泰公司”,分别在马来西亚赛城、兰卡威招募人员,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得1700多万元。
“恒泰公司”下设行政部、后勤部、App后台客服部、业务部等部门,业务部下设“恒泰集团”“众创集团”“传奇集团”“成功集团”“非凡集团”5个诈骗集团。每个集团下设代理线,代理线下有组长及业务员。
业务员通过“微信”“陌陌”等交友软件及“大牛”等定位软件,将社交软件虚假定位到中国内地寻找诈骗对象,并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朋友或“谈恋爱”,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进入“恒泰公司”使用的“宏利娱乐”“景虹娱乐”博彩平台App软件充值下注赌博。业务员、组长及代理线老板制订倍投计划诱导被害人不断充值及下注,之后有计划带输被害人或限制被害人提现,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瑞灏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杨业华等人参加该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进行“赌博”后,带输被害人或者限制被害人提现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瑞灏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杨业华、陈楚培等人被判处15年至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境内外勾结实施“套路贷”,主犯被判15年刑罚
案情:2018年,涂文丰等人指挥朱德秋(另案处理)组建“上海蜂鸟闪贷借款公司”,非法从事“套路贷”行为。
该组织招募相关人员在国内组成“电销部”“审核部”,由朱德秋指挥、管理,通过购买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打电话、发短信,引诱被害人到公司借款;再把被害人推荐给公司设立在越南的“财务部”“催收部”进行放贷、催收等犯罪活动,“财务部”“催收部”由谷亨宣等人组成,张曾(在逃)负责管理。
谷亨宣等人以“某某金融”公司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的“凭证区”“今日米条”“米条联盟”等公众号签订带虚假内容的“借条”,以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事先收取“砍头息”后再进行放款等不平等约定;通过肆意认定还款期限、恶意阻止还款、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向被害人收取续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断虚增被害人债务,持续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未按要求还款时,“催收部”人员遂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进行“爆通讯录”滋扰,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群发带有威胁、恐吓、辱骂内容的信息或PS的淫秽图片等,有计划地进行“软暴力”催收。
谷亨宣等人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不断循环放贷,实际放贷2.69多亿元,非法获利1.89多亿元。
判决:法院认为,谷亨宣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谷亨宣等人15年至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由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生效。
与多名女子“恋爱”诈骗222万余元,男子获刑14年
案情: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梁宵通过“探探”App等网络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莫某娟、蔡某芳、邓某花、黄某兰、林某英等多名女性,并在交往过程中,虚构投资开发柳江百朋莲花小镇、卧龙湖高尔夫俱乐部等旅游项目,以倒卖江西石崆寨景区门票、租赁办公场地、投资项目等事由,骗取上述被害人222.6万余元。
判决:法院认为,梁宵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梁宵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该案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生效。